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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,我把钱还给他,可别把我刚买的车给拍卖了……”近日,被执行人赵某某来到郾城区人民法院缴纳19580元案件款,请求不要拍卖他的爱车,案件得以执结。
原告刘某某与被告赵某某买卖纠纷一案,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,被告赵某某在判决书生效书生效10日内返还刘某某预付款19580元。判决书生效后,赵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明确的义务,遂刘某某向郾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阶段,经查赵某某名下有一辆本田牌汽车,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查扣,并做下一步拍卖准备。赵某某不舍自己爱车被拍卖,连忙找到执行法官缴纳了全额案件款。
老人乘公交车遗落8万元现金 建瓯公交暖心司机及时上报并归还 发布时间:2025/01/16|来源:东南网|专栏:典型案例分享到
发布时间:2025/01/17文章搜索